推薦序一:不可或缺的豐富素材/凡廷(Joe Fantin)
推薦序二:路加的敘事之鏡/孫寶玲
推薦序三:解讀使徒行傳的新境界/鮑維均
致謝 / 前言 / 導論
什麼是解讀使徒行傳的最佳方法?十分明顯地,我們必須將使徒行傳視為路加書卷的第二卷來解讀,也就是以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之間的文本互涉為重心。路加不僅教導事實,並且為提阿非羅帶出與基督徒生活完全相關的實際功課。
第一章 耶穌群體的職事預備(徒一1-26) 從終末的角度來看,門徒和耶穌主要扮演傳道者和見證人的角色。他們實際上沒有預言任何事;因為終末並非預言,而是以群體的身分生活在上帝的計畫中。這個終末的工作將經由教會的職事,向所有生活在世界國度中國的人展現。
Part 1 耶穌群體在耶路撒冷的職事
第二章 五旬節(徒二) 五旬節的故事,就像創世記十一至十二章一樣,這是一個有關從列國中揀選以色列的故事。列國名單中的人將聚集在一起,以不同的語言述說和聆聽福音。創世記的詛咒,已經藉著聖靈獲得扭轉!在五旬節之後,惟一便人與上帝相會的合法之處,就是在上帝的新群體當中。
第三章 在耶路撒冷的職事(徒三1~四31) 上帝子民的真正領袖是像耶穌這樣的先知,祂現在藉著彼得的宣講來行使大事。藉著這項神蹟,從耶穌到使徒的使命移轉終告完成。在這個職事的新階段中,使徒繼續了耶穌所開啟的彌賽亞記號。
第四章 充滿各式人物的教會(徒四32~六7) 初代教會「信的人都在一處,凡物公用」。含括了多重關係——信徒和使徒、彼此、上帝、世界之間的關係,而這個聖靈充滿的群體,是以復活的基督為中心,幫助群體的需要,實踐以行動為基礎的真正合一。
第五章 猶太領袖的逼迫(徒六8~八1) 司提反在死前吶喊:「主啊,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!」他饒恕的響亮聲音,淹沒了群眾憤怒的喧囂;他禱告的內容,展現了對上帝救贖的信心,以及從這個救贖流露出來的赦免。司提反禱告的重要性,驅動了主導整本使徒行傳的外邦宣教。
Part 2 耶穌群體從耶路撒冷到撒馬利亞的職事
第六章 腓利、彼得和約翰(徒八) 在兩約之間即開始的敵意,至今仍然存在:撒馬利亞人將猶太人視為敵人。然而,透過腓利的宣教,以及使徒按手在撒馬利亞信徒白頗上,使他們領受了聖靈,帶出團結和祝福的意味——一個合一的教會於焉產生。
Part 3 耶穌群體從耶路撒冷到外邦人的職事
第七章 掃羅(徒九) 掃羅將為基督的「名」而受苦;現代詮釋者或許理所當然地認為耶穌的「名」只蘊含簡單的意義,但耶穌的名的確成為保羅福音的內容。它不只是名字的喃喃低語,或某種巫術的重複唸誦。名字實際上代表,所有關乎一個人的重要特質。
第八章 彼得和哥尼流(徒十~十一) 彼得禱告時所經歷的異象和主的命令,讓他猜疑不已;這整個事情是如此令人震驚,以致彼得一直在腦海中思想。彼得搞不清楚的異象,和哥尼流清晰明確的異象,強烈地顯示出主如何渴望哥尼流能夠得到正確的信仰。
第九章 征服來自帝國的敵人(徒十二) 在末期來到之前,逼迫必然臨到。對路加而言,希律逼迫信徒的事件,不但超越歷史意義,更賦予歷史一個終末觀的意味。這個新處境,不但讓彼得因宗教逼迫而陷於危機,並且在嚴厲的程度上日益增強;他現在所面對的,是那些具有「真正」權勢的人。
第十章 聖靈征服小亞細亞(徒十三~十四) 路加寫作上的平行顯示,保羅讓自己承擔和早期教會職事相同特質的職事和受苦。他有彼得的神蹟,也有司提反的受苦。路加展現神蹟的力量隨著保羅的服事展現,絲毫沒有改變;而反對勢力也以相同的計策來對付保羅,就和它從前對付早期教會一樣。因為聖靈的呼召所展現的上帝旨意,包含了受苦。
第十一章 聖靈征服愛琴海(徒十五1~十八23) 雅典藝術由人類層面提升至神聖層面的二元進路,應當使保羅印象深刻。雅典歷史被英雄的興起與敗落所標誌。或許這是保羅的福音顯得如此不同的原因,因為他以上帝為中心的觀點來看待歷史。對保羅來說,歷史可見於救贖中,而救贖則可見於來自耶穌基督的終末觀。
Part 4 耶穌群體從安提阿到外邦人的職事
第十二章 從小亞細亞返回耶路撒冷(徒十八24-二十一26) 在這個安提阿宣教的敘事中,保羅所建立的團隊成為一個相當顯著的特徵。路加在整個敘事中,展現同工們各自的角色。保羅之所以能夠有如此廣泛的職事,乃是因為他的團隊。透過路加的敘事,看見聖靈不僅經由個人「明星」工作,並且時常經由團隊和教會的集體努力,來最有效地成就大事。
Part 5 耶穌群體傳到地極的職事
第十三章 在猶太人面前的審判(徒二十一27~二十三22) 保羅以最令人意外的方式,行走將福音傳到地極的路徑。路加有關保羅被捕的記錄,清楚揭示宣教的目標依然沒變。宣教的執行可能因為政治、社會和宗教的力量而改變,但宣教的本質永遠不變。雖然羅馬的帝國制度和猶太的宗教教義,籠罩著保羅的命運;但上帝引導的雙手,令人無可抗拒地強烈。
第十四章 在腓力斯面前的審判(徒二十三23~二十四27) 路加也顯示,保羅在法律的情境中,是一個相當能夠為自己的名聲辯護的辯護者。哈相傳正確地指出;「保羅可以將犯罪的控告減低成一個神學的議題,將他的傳訊限制在他在耶路撒冷的活動,並且除去那些沒有出現在他的聽審中的亞洲猶太人的控訴。」
第十五章 在非斯都面前的審判(徒二十五1-22) 在非斯都面前的審判,讓保羅成為政治角力的受害者,受制於猶太宗教領袖操控帝國勢力的政治伎倆。然而,至終最具有掌控力的仍是保羅,因為他在每個轉捩點,都採取主動掌控情況,因為他所事奉的是一個不同的「主」。
第十六章 在亞基帕二世面前的審判(徒二十五23~二十六32) 逼迫上帝的理念的傳承,經由希律的家族繼續進行。這個世界的國度在每個世代中,都與上帝的國度抗爭。保羅如今繼續耶穌所留下的國度大業,他在法律方面的辯護已經足夠使他進入他的主要工作,即在巡撫和羅馬官員面前作一個見證人。
第十七章 從凱撒利亞到羅馬(二十七1~二十八31) 前往羅馬的航程非常危險。一個沒有經驗的百夫長,被夾在時常旅行卻沒有掌船的宣教士,和冒險的船主與掌船者的意見之間。每一個決定背後藏有不同的動機。眾人掙扎於相信人求生存的本能,和相信上帝給保羅的異象兩者之間。在上帝的宣教中,群體的命運大大轉變,是因為上帝在暴風雨中的同在。
附註